跳到主要內容區

國立清華大學 雙語教學研究中心

 

2025-04-24 申請注記雙語教學次專長注意事項

申請註記雙語次專長新增注意事項

  1. (113年法規更新)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32602547號函,本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,依所修習開班年度規定之英檢證考取年限,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取得,繳交B2等級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始能註記次專長(聽、說、讀、寫個別項次皆須通過),學分班之教師證書註記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乙節,得追溯至109年至112年期間(以109年度學分班為例,學員需於1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英檢證明;110年度學分班學員需於1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英檢證明,以此類推)。
  2. 已具有CEFR B2等級以上之學員可於修畢6學分之增能學分班後得立即申請註記次專長,不限取得年限。
  3. 檢定考試需符合「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」,請參閲附件二。
瀏覽數: